本报北京12月31日电(记者关仕新)201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一批新法新规开始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在全面总结新中国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经验的基础上,从制度创新、制度规范、制度保障的高度,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对人民调解的性质、任务和原则,人民调解组织形式和人民调解员选任,人民调解的程序、效力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主要作了以下几处修改:一是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二是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三是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四是提高了部分工伤待遇标准;五是减少了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项目、增加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等。
《中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旨在规范海关事务担保,提高通关效率,保障海关监督管理。该条例主要规定了三种情形下的海关事务担保。同时,为防止滥用担保措施,明确规定了不适用海关事务担保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