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促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企业注册咨询、审计验资、代理记账、税务顾问、法律服务
  中文版 ENGLISH
今天是: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市场调研 注册登记 特殊许可 法律天地 税务审计 相关下载 在线答疑 联系我们
 
  会员账号:  
  密     码:  
   
 
  免费注册   找回密码?  
 
 
企业注册登记服务
 
外国公司收购境内企业
 
外商驻穗代表机构
 
市场研究及信用分析
 
代理记账和税务顾问
 
审计业务和年检服务
 
验资验证和资产评估
 
特殊行业的证照申领
 
海外公司注册
 
 
 
  企业注册登记服务    
    020-37591234    
  代理记账和税务顾问    
    020-37592626    
  审计服务和年检服务    
    020-37592626    
  外国公司收购境内企业    
   

020-37591234

 

   
  广州天河办公室地址:
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172号星辰大厦西塔1603室
 
    广州市越秀区德政北路538号达信大厦24层23A8L房  
   

深圳福田办公室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7001号华茂欣园丹桂阁9D

 

 
    东莞南城办公室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元美东路第一国际二期百安中心A座1008
 
  邮箱:
info@gzcsg.com
 
  服务QQ:
1025298880
 
  微信公众号:
gzcsg2009
 
 
站内搜索:
欢迎光临促程服务机构网站!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
 
央行发布通知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
............................................................................................................................................................................
  阅读:1080  来源:促程服务机构  更新时间:2011-6-23  
 
   

为进一步便利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和企业开展业务,统一规范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推动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央行日前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目前处于个案试点阶段。为确保相关业务稳妥有序开展,防范热钱流入,目前,人民币外商直接投资业务试点对国家限制类和重点调控类项目暂不受理。

  《通知》要求,依法开展各类跨境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应当首先按照《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接入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并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所有人民币资金跨境收付信息及有关业务信息。银行未接入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即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信息的,中国人民银行可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停止其继续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

  《通知》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银行根据毗邻国家中央银行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双边本币结算协定为境外银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应当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转为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在未转为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前,上述账户与境内结算银行进行的人民币资金往来,属于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应当参照境内代理银行的信息报送规则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有关信息。上述账户在规定期限内未转为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的,不得再用于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通知》指出,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目前处于个案试点阶段。为确保相关业务稳妥有序开展,防范热钱流入,目前,人民币外商直接投资业务试点对国家限制类和重点调控类项目暂不受理。为在试点期间规范外国投资者以合法获得的人民币来华投资,包括用于新设立企业出资、并购境内企业(不含返程并购)、股权转让以及对现有企业进行增资、提供股东贷款,非金融类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按照一定工作流程开展。

  《通知》还指出,银行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规定,为客户出具境外工程承包、境外项目建设和跨境融资等人民币保函。银行的人民币保函业务不纳入现行外债管理,但应当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保函及履约信息。此外,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余额不纳入现行外债管理。

  转口贸易可以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境内结算银行在办理相关人民币结算业务时要履行贸易真实性审核义务。外币报关人民币结算,银行应当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有关规定办理,企业应当向银行提供报关单号、报关金额等信息,由银行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有关信息。银行开展人民币购售业务限于货物贸易项下的跨境人民币结算需求,境内代理银行应当要求境外参加银行加强对客户购售需求的真实性审核。

  《通知》要求,银行应当以法人为单位按月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境外个人在境内开立的人民币存款账户汇总余额,及分省(区、市)信息,报送时需分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定活两便存款、通知存款、协议存款、协定存款、保证金存款、结构性存款等8类科目。《通知》还就境内代理银行与境外参加银行签订的人民币代理结算协议中应当至少明确境外参加银行的有关义务进行了明确。

  据了解,20097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启动以来,跨境人民币业务进展顺利。20106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扩大到二十个省(区、市)。20111月,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启动。

 
 
〖打印本页〗
〖返回〗
 
  ※友情链接※ 〖返回顶部↑〗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172号星辰大厦西塔1603房         您是本站第   位访客
服务热线:020-37591234 020-37592626  传真号码:020-37591234
E-mail:info@gzcsg.com  服务QQ:102529888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12时,下午2时-6时)
Copyright (C) 广州促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ICP备102284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