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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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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1610  来源:促程服务机构  更新时间:2012-4-9  
 
   

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298号)的要求,现将我市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年检工作的参检部门

广州市联合年检工作的参检部门包括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各区、县级市统计局在市统计局的领导下直接参与并负责对各自辖区外商投资企业的网上年检工作。

二、申报联合年检的企业范围

20111231日前在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台港澳侨投资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企业)都必须申报联合年检,年检内容为201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运营情况。

20111231日前在市工商局(含下属分局)登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及在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不需要参加联合年检,但须参加工商部门的年检,具体可参阅广州工商红盾信息网的《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度外资企业年检须知》(网址:http://www.gzaic.gov.cn

三、联合年检的时间、地点

(一)联合年检时间

201241630(节假日除外)为我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时间。

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年检的受理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星期一至星期四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13:00-15:00

市工商局年检受理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市统计局受理企业咨询和投诉,区、县级市网上受理企业申报,受理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年检受理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联合年检地点

1.外经贸主管关系为市直属单位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萝岗区的外商投资企业
上述企业在网上通过各参检部门的审核后,请到各参检部门的办公地址提交书面资料进行审核(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各部门地址如下(具体地点以现场指引为准):
 

 

受理地址

市外经贸局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4415窗口(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

市财政局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304305窗口

市国税局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国税联合年检专窗

各主管国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

市地税局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地税联合年检专窗(市内六区企业)

广州开发区地税局各办税服务厅(萝岗区企业)

市工商局

1)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住所在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到市工商局(天河路112号)办理年检。

2)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其它外商投资企业到所在地工商分局(或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年检。

3)市工商局及下属分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手续的地点、联系电话等信息可查阅广州工商红盾信息网的《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度外资企业年检办理地点一览表》

市、区、县级市统计局

统计部门网上受理企业申报,无需现场复核。受理地址见《市、区、县级市统计局咨询及投诉电话》。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37号附楼1

为避免集中年检期间窗口人流拥挤、等候时间过长,请企业合理安排好时间到各年检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2.花都、番禺、南沙区和从化、增城市的外商投资企业

为方便花都、番禺、南沙区和从化、增城市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联合年检,上述各区(市)继续独立受理本区域企业的年检申报,具体事项请查阅以下网址:

投资花都网(网址:http://www.investhuadu.gov.cn)、

番禺区经济贸易促进局(网址:http://www.pyjm.org.cn)、

南沙区政府网(网址:http://www.gzns.gov.cn)、

从化市经贸招商网(网址:http://www.investmentch.gov.cn)、

增城市政府网(网址:http://www.zengcheng.gov.cn

四、联合年检申报

联合年检申报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是网上申报,第二是提交书面材料,网上申报审核通过的企业向各年检参检部门提交书面材料(部门另有规定除外)。

(一)网上申报

1.联合年检(工商、外汇部门除外)网上申报使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系统,网址:http://www.lhnj.gov.cn(广州市专版),企业可登陆该网址进行注册、填写并提交国家统一制定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等表格。企业填报的数据必须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一致。

2、工商年检网上申报使用广州工商红盾信息网网上年检系统,网址:http://www.gzaic.gov.cn。工商部门今年继续推行无纸化低碳年检服务,年检全过程网上完成,免予提交任何纸质材料。具体程序和要求请在广州工商红盾信息网查阅《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度外资企业年检须知》。

3. 外汇部门年检需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www.safesvc.gov.cn)下载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直投系统)软件,安装后网上申报。按谁审计、谁报送的年检方式,参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原则上需委托承担其外汇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向外汇局申报外汇年检信息,外汇局不再收取纸质材料。若外商投资企业因特殊情况未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申报年检信息的,需自行通过直投系统外商投资企业端口,向外汇局提交电子数据,同时到外汇局提交纸质材料。

4.统计部门对企业网上审核内容详见《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统计部门审核重点》(可通过联合年检网站http://www.lhnj.gov.cn(广州市专版)查询)。

(二)提交书面材料

网上申报审核通过的企业,须按本通知第五部分的要求自行打印并带齐相关资料分别报送各联合年检参检部门(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经各部门盖章同意完成年检。

网上审核不通过的企业,应按照联合年检各参检部门提出的审核意见进行整改,并重新上传联合年检资料直至网上审核通过。
统计部门实行网上年检审核,企业只需通过网上联合年检系统向统计部门报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不需要另行提交其它年检资料,不需要现场复核。

五、企业应向各参检部门提交的资料

网上审核通过的企业(外汇部门年检无需等待审核通过)应按下列要求向相应部门提交书面审核材料,其中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一)外经贸部门

企业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

1.无纸化复核。

企业将联合年检报告书封面(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及最新一期验资报告扫描发送到lhnj@gzboftec.gov.cn邮箱进行复核。
复核通过后,企业无需提交任何纸质材料,可直接携带批准证书副本2原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外经贸局年检专窗盖章。

2.提交纸质材料复核

企业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外经贸局年检专窗提交联合年检报告书封面(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最新一期验资报告及批准证书副本2原件等纸质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在批准证书副本2原件加盖年检章。

鼓励企业使用无纸化方式,优先办理无纸化复核。

(二)财政部门

1.经审核通过的联合年检报告书;

2.财政登记证副本原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1年度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5. 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6.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企〔2011346号)要求编制的2011年度报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

财政登记的内容与工商营业执照不一致的,企业须先办理财政登记变更后才能办理年检。

(三)国税部门

1.经审核通过的联合年检报告书;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年检通过后退回);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国税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营业执照内容不一致的,企业须先到主管国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后才能办理年检。

(四)地税部门

1.企业通过网上审核后,不需要提供《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及其它年检资料作现场复核;

2.市内六区企业如需加盖年检印章的,可在20121231前携带地税证副本及营业执照副本到政务中心国地税联合年检专窗盖章;广州开发区的企业需到区地税局各办税服务厅盖章。

3.上述措施仅限于市属七区(不含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开发区、增城市、从化市)的外资企业。

地税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营业执照不一致的,企业须尽快到地税登记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后才办理年检。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普通网上年检)

1.年检报告书或年检登记表(按照企业登记机关网上反馈意见的指引从电脑打印);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需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及原件(复印件需注明由本公司(或企业)提供,内容与原件一致以及复印日期;原件供核对后退回);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

6.有分公司(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分公司(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公章,并注明由本公司(或企业)提供,内容与原件一致以及复印日期);

7.企业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有关文件(将通过网上反馈意见通知企业)。

已进入清算阶段的企业,不需提交审计报告,但需提交上年度开展清算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加盖企业公章)以及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公章,并注明由本公司(或企业)提供,内容与原件一致以及复印日期;原件供核对后退回)。

(六)外汇管理部门

1.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代申报年检信息的外商投资企业,原则上无需到外汇局提交纸质材料。

2.未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填报并提交电子数据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11年底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

2)经审核的201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确认表;

32011年末资产负债表;

42011年度利润表;

52011年度审核报告。

(七)统计部门只需网上申报,无需提交书面资料

六、联合年检的审核

联合年检各参检部门收到企业网上报送的年检资料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反馈(外汇年检部分仅指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申报)。如发现报检企业存在不予通过年检的问题时,应在反馈中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联合年检各参检部门收到企业提交的书面资料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审验,并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给予或不予通过年检的决定。对存在不予通过年检问题的企业,应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工商部门年检的审核按照《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度外资企业年检须知》办理。

七、年检的标准及处罚措施

(一)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2012年联合年检不予通过

1.严重违反法律法规;

2.没有经营地址;

3.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没有出资完毕;

4.无正当理由连续一年或开业半年以上没有经营活动;

5.提交虚假资料或未如实申报年检情况;

6.存在其它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不能通过年检的企业。

(二)处罚措施

1.年检不合格的企业应按照相应部门提出的要求限期整改。

2.对逾期不申报年检、提交虚假资料或未如实申报年检情况的企业,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直至依法撤销其批准证书,吊销其营业执照。

3.财政部门负责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抽查,对在企业年度审计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中介机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取消该中介机构为外商投资企业作年度审计的资格。

4. 对于应当参加2012年外汇年检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检或未通过外汇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局在年检截至后15日内在直接投资系统中将其设置为暂停状态。对于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局将在直接投资系统中将其设置为暂停状态。在确认商务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注销该企业后,外汇局将对其进行外汇登记注销。

暂停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如需再办理外商投资外汇业务,外汇局对其进行相应处罚后再恢复其外汇登记正常状态,并进行补检。

5.对联合年检中查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联合年检各参检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单独或联合采取处罚措施。

八、年检申报、查询网站及咨询、投诉电话

(一)年检申报网址

联合年检网上申报网址(外经贸、财政、国税、地税、统计)

http://www.lhnj.gov.cn

工商年检申报网址

http://www.gzaic.gov.cn

(二)查询网址

联合年检有关事项查询网址

http://www.gzonline.gov.cn

市外经贸局(市联检办)网址

http://www.gzboftec.gov.cn

外汇局直投系统软件及操作指引下载

http://www.safesvc.gov.cn

(三)咨询及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市外经贸局(市联检办)

38920417

88902308

市财政局

38920239

38923612

市国税局

12366

12366

市地税局

12366-2

12366-2

市工商局

855965663705

85593082

市、区、县级市统计局

详见下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81885403

81883195

联合年检软件技术服务公司

0551-5377563

网上联合年检全国客服电话

400-001-0722

(四)市、区(县级市)统计局咨询及投诉电话

统计部门

咨询电话

投诉

电话

办公地址

广州市统计局

8312624083126242

83126342

府前路一号市政府大院1号楼东四楼408室广州市统计局贸易外经处

荔湾区统计局

8187895281875362818757818187687181880532

81877508

荔湾区光复北路516号三楼

越秀区统计局

8326287283262891 8326282983262854

83262872

越秀区惠福东路48657

海珠区统计局

34381181

34382495

海珠区宝岗路龙骧大街28

天河区统计局

38624334  38622481

38622224

天河区员村天府路12号楼1001

白云区统计局

3633101436335376

36331014

白云区河田西路68号二楼

黄埔区统计局

82378455

82378917

黄埔区大沙东路333号大院6613615

番禺区统计局

8463603884636601

84636174

番禺区清河东路319号行政办公中心主楼三楼西314

花都区统计局

36899068

36899068

花都区新华街迎宾大道区委政府大楼一楼120办公室

南沙区统计局

84986372

84986372

南沙区凤凰大道1D栋四楼

萝岗区统计局

8211820282112842  8211284382111542  82111491

82111532

萝岗区香雪三路一号行政服务中心E311313316

增城市统计局

32829405

82755165

增城市荔城街惠民路122

从化市统计局

8796330287933433

87963302  87933433

从化市街口新城东路99

特此通知。

 


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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