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报道,广东省工商局2月27日通报,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同意广东省商事登记营业执照改革方案的批复》,3月1日起,深圳、珠海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商事登记改革,并率先启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4种新版营业执照。深圳、珠海两地新版营业执照与非试点地区的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广东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在深圳、珠海市试行的新版营业执照,是自去年3月广东开展商事登记改革以来试点成果的具体体现,也是广东商事登记改革试点的一大亮点。据称,新版营业执照种类大幅精简、不再记载经营范围、不再记载“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并设置“重要提示”栏。与此同时,深圳、珠海市企业登记机关对实施商事登记所需的有关登记申请文书表格、办理须知和办理时限等也作了相应的改革配套。
自2013年3月1日起一年内,深圳、珠海地区的商事主体应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换领商事主体营业执照。除主动申请外,商事主体在办理各类变更登记业务及年检时,可一并办理新营业执照的换发。
2012年3月,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支持广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广东省在深圳经济特区和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开展统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2012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批复同意广东商事登记改革试点范围扩大为深圳市、珠海市、东莞市和佛山市顺德区。省政府也先后批复同意佛山市顺德区、东莞市开展商事登记改革试点。
目前,广东省深圳、珠海、东莞市和佛山市顺德区等地相关商事登记改革试点工作正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