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作
热点咨询问答
(更新至2017.5.3)
一、解决不了的业务问题和系统问题,请指引用户通过以下途径查看办事指引(指南)及问题解答:
1、查看广州市外国专家局网站(http://guangzhou.caiep.net)的“工作指南”栏目或(http://www.gzfeb.cn)的“业务办理”栏目。
2、关注微信公众号“外国人在广州”。
二、我市有关业务的咨询电话?
答:12345、12333
三、通过12345、12333等渠道,反映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宜,并需要转交给职能部门作进一步处理,应提供哪些基础信息以供核实?
答: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涉及到外交、公安(反恐、出入境)、工商、税务、社保等多部门的协调,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和地方稳定。为及时核实工作信息,解决咨询受理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提高服务质量,落实国家部署完善用人单位信用评价机制,维护涉外管理工作秩序,转办有关事宜需要提供用人单位名称、业务申请编码、致电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致电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等真实、完整信息,否则难以处理。
四、外国人“两证整合”(或“两证合一”)指的是哪两证?
答:原“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及《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书》及《外国专家证》均已不再办理,需转办《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原外国人入境前申办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外国专家入境前申办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书》,统一改为:外国人入境前需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原外国人入境后申办的《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专家入境后申办的《外国专家证》,统一改为:外国人入境后需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五、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是网上办理还是纸质办理?
答:网上办理和纸质申办结合。先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http://fwp.safea.gov.cn)注册及提交申请,然后递交纸质材料到窗口办理。
六、外国人来华工作信息系统可否查询办理进度?
答:“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由国家外国专家局统一开发和部署,自网上提交申请之日起用人单位可登录系统,实时查询办理状态和审批结果。
七、单位(企业)聘请外国人工作需办理哪些手续?
答:(一)外国人入境前,单位需到外国专家局为其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二)外国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及其他所需材料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申请Z字签证。
(三)外国人凭Z字签证入境后15日内,单位需为其到外国专家局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四)外国人凭Z字签证入境后30日内,单位需为其到公安出入境部门申办工作居留许可。
*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请查看指引:
拟在穗长期工作外国高端人才(A类)入境前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指引
拟在穗长期工作外国专业人才(B类)入境前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指引
拟在穗长期工作其他外国人才(C类)入境前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指引
*以下几种情形可在境内直接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1)持其他签证或有效居留证件已入境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
(2)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变换用人单位,但工作岗位(职业)未变动,且工作类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的;
(3)中国公民的外籍配偶或子女、在华永久居留或工作的外国人的配偶或子女,持有效签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居留许可的;
(4)符合自由贸易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相关优惠政策的;
(5)用人单位符合享有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相关优惠政策的;
(6)企业集团内部人员流动的;
(7)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
(8)已持工作签证依法入境的驻华机构代表人员;已获得来华工作90日以下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在其停留有效期内,被境内用人单位依法聘用的;
(9)其他审批机构认定符合条件的。
境内办理请查看指引:
拟在穗长期工作外国高端人才(A类)境内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指引
拟在穗长期工作外国专业人才(B类)境内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指引
拟在穗长期工作其他外国人员(C类)境内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指引
其中,广州市(含区属)用人单位在广州市外国专家局(以下简称市外专局)办理,服务窗口地址:
(一)天河区天河路198号南方精典大厦9层16号窗
(二)越秀区建设六马路33号宜安广场503室
中央及省属驻穗单位向广东省外国专家局申办。(详见:http://www.gdhrs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dswzj/gzzn/201611/59109.html)
八、广州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到哪里受理?
答:广州市外国人来华工作服务窗口地址:
(一)天河区天河路198号南方精典大厦9层16号窗
(二)越秀区建设六马路33号宜安广场503室
(服务窗口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3:00之后不对外办公;周末及节假日不办公)
九、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答: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主体为用人单位,基本流程如下:
(一)登录“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fwp.safea.gov.cn)进行用户注册,后台审核通过后即可开始办理业务。
(二)所有业务办理均需先在网上(“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上)申请,并按151号文中对应业类情形上传相应材料,通过网上预审后,即到广州市外国人工作服务窗口提交已上传的材料原件进行核验,审查合格的由窗口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随时登陆系统查询办理进度。
(三)符合条件、标准的,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按业务阶段,对应生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由用人单位在线打印),或者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不符合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
十、办理业务的时限?
答:用户注册:无时限要求(但一般为5个工作日)
网上预审:5个工作日
(受理后)审批: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10个工作日、外国人工作许可证10个工作日;A类人才5个工作日,短期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5个工作日。
*申请提交当日不计入办理时限。
十一、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的申请条件?
(一)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基本条件
答:1.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作为“外国高端人才(A类)”的申请条件
答:外国高端人才是指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或者计点积分在85分以上的外国高端人才标准的人才。外国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并实行“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服务,可给予最长期限达5年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具体认定标准见《外国高端人才(A类)标准》(试行)。
(三)作为“外国专业人才(B类)”的申请条件
答: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属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60周岁;对确有需要,符合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类人才、优秀外国毕业生、计点积分在60分以上的以及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具体条件见《外国专业人才(B类)认定标准(试行)》。国家对专门人员和政府项目人员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作为“外国普通人员(C类)”的申请条件
答: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外国人员。具体见《其他外国人员(C类)认定标准(试行)》。
(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人员免办工作许可。
十二、原外国人就业证件的有效期是否变化?
答:原通过市就业中心办理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包括外国人短期工作许可和工作证明)、《外国人就业证》在有效期内的仍然有效。有效期满后转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十三、申请人在国内其他城市已办理原《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现准备到广州工作,应如何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答:需由原单位注销原《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并由广州的单位按照“原《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办理延期、变更、补办业务指引”要求申办新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十四、用人单位注册有关问题
(一)用人单位委托专门服务机构代办业务,在信息系统注册时应用什么名义?是否需出具(上传)委托书,证明该笔业务委托专门服务机构办理?
答:用人单位和专门服务机构均需注册账号。专门服务机构以用人单位名义申办业务时,需上传加盖了用人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委托书主要内容如下:XXX公司(用人单位)委托XXX公司(专门服务机构)员工XXX(身份证号码:XXX)办理XXX(申请人,护照号XXX)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相关事宜(用人单位、专门服务机构分别盖章)。
(二)申请材料清单中的“行业许可证明文件”,应如何获取?
答:教育、涉外医疗、律所等某些特定行业可能涉及行业许可。如果单位不属于此类行业,则无须上传。如何获取“行业许可证明文件”单位可咨询本行业相关主管部门。
(三)用人单位的英文名称中,是否可使用“&”字符?
答:不可以。如果存在这个字符,信息系统在后续环节可能报错。请将“&”修改为“and”。
(四)注册时用人单位需上传本单位的公章样式到信息系统。但大型企业的总部公章申请使用不便,如将总部公章的样式上传备查,今后难以确保每次办理业务均能加盖该公章,审查材料可能出现公章不一致的问题。对此,如何处理?
答:可使用本单位授权的业务部门公章上传至系统中备查。业务部门的数量不限,但同一个业务部门只能上传一个公章样式备查,之后该部门的业务均应使用该公章。
(五)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进行单位注册时,网上审批环节的时限?
答:并未规定具体时间,决定机构将以不耽误用人单位引进外国人才为原则,尽快审批。
(六)用人单位在信息系统注册后,之前上传的证照材料可能被新的证照所取代(例如三证合一后,之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成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也换了),请问如何进行更新?
答:国家信息系统功能进一步优化后,将增加相应的单位注册信息变更模块。具体指引,届时另行通知。
(七)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否申办工作许可?
答:可以,代表人数最多4名,需要提交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有关人员的首席代表证(或代表证)及相关材料。
(八)用人单位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时,提交材料清单中的“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应如何理解?分别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1. 应提供中文合同,应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涂改。经许可决定机构认定的用人单位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用人单位,入境前无法提供聘用合同的,可提供任职证明,入境后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提交聘用合同,必要内容需前后一致;如不一致,需重新申请许可,但薪酬提高或者职务(职位)提升的除外。2、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应当包括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薪酬、来华工作时间、职位、盖章页(签字)必要内容。任职证明适用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或协定人员、各类驻华代表处首席代表及代表及境外合同服务提供者。3、派遣函适用情形为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从境外派遣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至境内子公司或分公司任职,由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出具。4、任职证明(包括派遣函)如缺少必要内容,需另行出具证明补充说明。5、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派遣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至境内子公司或分公司任职的,提交派遣函以及与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签订的聘用合同。
十五、境外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有关问题
(一)申请材料要求“最高学位(学历)证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我国……”。此句如何理解?
答: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国外获得的,应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学历)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获得的,应经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或经所在地区公证机构公证。
(二)关于“副学士”学位,是否可视同于“大学本科”?
答:不可以,视同“大专”(即低于“大学本科”)。
(三)申请材料要求无犯罪记录证明需“由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公证机关等部门以及国籍国驻华使、领馆或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经常……”,此处如何理解?
答:试点期间,按以下要求执行:
(1)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出具部门,为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的警察、安全、法院等部门;
(2)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认证部门,为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的驻华使、领馆,或者是我驻外使、领馆;
(3)不接收仅为本人声明无犯罪的宣誓性无犯罪记录。
(4)无法提供上述任一种途径的认证材料的,用人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决定机构根据国内人力资源市场情况和其实际来华从事行业,酌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四)关于“无犯罪记录证明”:1.某些国家可能有多种不同层次的证明类型,有无指定要求?2.出具后应在多长的时间范围内提交?3.近3年内,申请者每年更换一个国内城市居住,应办理哪个城市的证明?
答:1. local level即可,更高层次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同样认可;2.从出具到提交申办,最长应在6个月内;3.其中任一城市均可。
(五)关于“申请人体检证明”,请问有什么要求?
答:身体健康是外国人来华工作的基本条件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不能来华工作。
(六)关于“合同起止时间”,部分用人单位与外国人签订的合同中,起止时间可能只精确到月份(合同条款中有类似“待XX部门审批通过后生效”的表述),但申请来华工作许可又需要在信息系统中填写合同的准确起止时间。请问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合同?
答:不需重签合同,由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说明根据合同什么条款,实际起止时间是多少,并扫描上传至系统的“其他材料”类别中。
(七)用人单位与申请人之间可能采用日薪等计酬方式,但信息系统中只能填写“月薪”,如何处理?
答:在国家信息系统功能进一步优化前,按照日薪×30,换算成月薪的方式进行填写。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已获批准后,因个人原因或用人单位需要,是否可更改签证地后,重新申办?
答:不可以。申办材料须真实、齐全,审批通过后,申请信息即通过信息系统交换至外事部门存档比对,原则上不可重新办理。
十六、境内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有关问题
(一)新办
1.持F类、L类等短期签证(非工作签证)入境的普通外国人能否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答: 只有以下几种情形可以在境内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1)持其他签证或有效居留证件已入境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
(2)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变换用人单位,但工作岗位(职业)未变动,且工作类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的;
(3)中国公民的外籍配偶或子女、在华永久居留或工作的外国人的配偶或子女,持有效签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居留许可的;
(4)符合自由贸易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相关优惠政策的;
(5)用人单位符合享有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相关优惠政策的;
(6)企业集团内部人员流动的;
(7)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
(8)已持工作签证依法入境的驻华机构代表人员;已获得来华工作90日以下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在其停留有效期内,被境内用人单位依法聘用的;
(9)其他审批机构认定符合条件的。
2、是否可凭广州市人才绿卡直接换发《外国专家证》或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答:不可以。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作启动后,原《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业务已取消,本项工作属于国家的新政策,持广州市人才绿卡人员不能直接换发,但属于A类高端人才,申请材料比一般外国人少,审批时限也缩短了一半。
3.外国驻华企业代表处,如已直接办理了工作签证入境(未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其入境后需要申请许可证时,可否走境内申请途径?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可按境内途径申请(即不需要凭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去我驻外使领馆办理Z字签证),但其申请材料的要求应与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相同。
(二)延期
1.《外国人就业证》如何年审或延期?/《外国专家证》如何年审或延期?
答:《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已不再办理,因此不需要年审。需要继续在广州工作的,应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申请途径:使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http://fwp.safea.gov.cn/),按照“境内申请”程序的“其他审批机构认为符合条件的”申请。具体可见广州市外国专家局官网“业务办理”栏目中,“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的“原《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办理延期、变更、补办业务指引”。
2.单位聘请的外籍人士,强行违约,态度恶劣,《外国专家证》即将到期,按照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须为其申办延期,但该外籍人士拒绝交出《外国专家证》。请问此种情况下,若单位请求注销该外籍人士的外专证须如何操作?
答:在我市原外国专家信息系统中,按旧政策(173号文)所要求的材料并附上单位情况说明函提交注销申请。
(三)变更
1. 申请者持有的《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需要变更怎么办理?
《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已不再办理,需要变更的,应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申请途径:使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http://fwp.safea.gov.cn/),按照“境内申请”程序的“其他审批机构认为符合条件的”申请。具体可见广州市外国专家局官网“业务办理”栏目中,“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的“原《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办理延期、变更、补办业务指引”。
2.因变换用人单位,境内申请办理来华工作许可的,如有随行家属,家属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1)随行家属的定义,指外国人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2)在系统按新办申请(境内)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不需提交家属相关材料。
(四)制证
申请人的姓名较长,工作许可证空间不足难以显示完整,如果办理居留时出入境部门不认可,应怎么处理?
答:针对此种情况,用人单位在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外国专家局将一并出具《准予行政许可通知书》,用人单位将工作许可证和该通知书一并提交出入境部门办理居留手续。
十七、系统问题
1、网上申报系统的网址是?
答:http://fwp.safea.gov.cn
2、网上申报的操作指引哪里有?
答:广州市外国专家局网站(http://guangzhou.caiep.net)的“工作指南”栏目或(http://www.gzfeb.cn)的“业务办理”栏目:《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申报端V1.0 (1)》。
2、忘记系统账号及密码,需要重置?系统无法登录?
答:有关系统问题的解决办法可查看网站(http://guangzhou.caiep.net)“工作指南”栏目。
3、打印的申请表部分信息为空白,是否需要人工补充填写?
答:需要。
4、申报系统有选项无法填写?下拉列表下拉后没有内容?无法上传照片?
答:请尽量使用谷歌浏览器。暂时无法填写的内容可能是因为系统加载较慢的缘故,请多刷新。
5、问:申报系统登录以后办不了业务,只有“完善资料”的选项,没有办理业务的栏目?
答:这是由于单位注册仍未提交后台审核通过的原因。需选择“修改单位资料,完善信息、上传附件并点击”提交审核“以后,待后台审核通过(需时约5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业务。
6、用户注册时为什么必须上传委托经办人信息?我单位并未委托经办人办理,均由本单位员工办理。
答: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用户注册时需上传委托经办人信息(包括身份证和委托书,委托书需注明委托人姓名及所在单位),不管委托经办人是中介机构人员还是本单位人员。
十八、《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的有效期为6个月怎么理解?
答:申请人需在《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发出后的6个月内到驻外使领馆办理签证,过期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