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牵头起草了招商专项政策支持文件《广州市促进企业加快落户若干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具体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按照《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 “各地区要结合地方实际,积极开展投资促进活动。允许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规定以及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工作部署,我委在对各地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进行对比分析的基础上,牵头研究制订我市新一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同时,为更好地整合优化全市政策资源、提升产业政策精准度和实效性,广州市政府决定构建 “1+1+n”重点产业促进政策体系。而《办法》是作为全市“ 1+1+n ”重点产业促进政策体系中n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二、主要目标及任务
为吸引国内外企业来穗投资,推动新引进项目加快落户、落地,《办法》主要从新引进重点企业决策层人员奖励和办公用房补贴,鼓励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招商、支持楼宇经济发展等方面提出具体扶持措施。
三、内容解读
《办法》共6章、15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第一条至二条):总则。主要是关于政策制定的目的和扶持方向。
第二章(第三条至六条):明确了新引进重点企业的奖励条件、扶持领域及支持力度。主要是给予新引进重点企业在落户初期决策层人员奖励及办公用房补贴支持,提升我市吸引企业落户的竞争力。同时,针对市委市政府重点引进的项目,可以直接享受到本办法扶持,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竞争力和灵活性。
第三章(第七条至八条):明确了对楼宇经济的扶持领域、评定标准及支持力度。主要是推动楼宇升级改造,提高吸引项目进驻的能力,促进我市商务楼宇规范化、品质化、高端化发展。
第四章(第九条至十一条):明确了与社会中介机构加强招商合作及补贴标准,主要是对签订招商合作协议的中介机构为吸引国内外企业来穗投资而组织的推介会、研讨会、产业交流会等招商相关活动给予支持。
第五、六章(第十二条至十五条)明确了申请受理、管理监督、附则等程序性规定,主要是如何做好资金申报、审核、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及名词解释等方面的内容。
四、重点名词解释
“新引进重点企业”是指本办法实施后新引进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注册后(其中工业企业在项目投产后)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在本市年纳税总额达1000万元的企业(地产类企业除外)。
“年纳税总额”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全部税收,但购买土地及物业产生的契税、房产税和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关税和进出口环节税除外。
“决策层人员”是指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营销总监、公共事务总监等对投资或经营有决策影响的中级及以上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