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发文,自2021年元月1日起,将水土保持补偿费等4项非税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主要内容如下:
1、哪4项?
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征收标准可变?不变。
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分成、使用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3、哪些归税务部门收?
所属期为2021的收入归税务部门收,所属期为2020年的,在2021年征收的仍由原单位收。
以前年度应缴未缴的欠费归税务部门收。
4、如何缴?便利。
在财政、生态环境、水利、人防等有关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工作,预计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申报缴费,便利缴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