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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汽车不属于公司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费用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规定,所以该汽车所发生的包括汽油费及路桥费等费用不能在税前扣除。如果企业与出租企业或个人签订了租赁协议的,企业可按租赁协议规定的租赁费用,凭合法、真实、有效的租赁发票在税前扣除。即企业使用私人车辆所发生的相关汽车费用(包括:汽油费、路桥费,汽车保管费,车船税、保险费等),不能凭上述费用的票据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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