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算公式:
营业税收入额 = 本期经费支出额/ (1—核定利润率—营业税税率);
应纳企业营业税 = 收入额 × 企业营业税税率;
堤围费 = 收入额 × 堤围费税率;
所得税收入额 = 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营业税税率);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 收入额×核定利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费=应纳企业营业税×7%
教育费附加=应纳企业营业税×3%
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纳企业营业税×2%
2. 现行计算方法举例(2011年1月1日起):
假设本期经费支出为100元,计算要缴纳的税收
营业税:100/0.8×5% = 6.25(元)
堤围费:100/0.8×0.09% =0.1125(元)
城市维护建设费:6.25×7%=0.4375(元)
教育费附加:6.25×3%=0.1875(元)
地方教育附加:6.25×2%=0.125(元)
企业所得税:100/0.8×15%×25% =4.6875(元)
税费合共:6.25+0.1125+0.4375+0.1875+0.125+4.6875=11.8(元)
即代表处的税收约占经费总支出的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