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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商业企业2月从国外进口一批化妆品,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82 000元(关税税率为40%,消费税税率为30%),已取得海关开具的专用缴款书,问该企业应缴纳的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进口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82 000+82 000×40%)÷(1-30%)=164 000(元)
进口环节关税= 82 000×40% = 32 800(元) 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164 000×17%=27 880(元) 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164 000×30%=49 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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