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息称年终奖存临界点多发一元钱,个人所得税可能就要多缴一千多元钱。8日,北京地税局征收管理处处长陆坤证实此事
年终奖再次更为关注话题,近日,有消息称年终奖存临界点多发一元钱,个人所得税可能就要多缴一千多元钱。12月8日,北京地税局征收管理处处长陆坤证实了此事。
年终奖临界点引热议
据京华时报消息,北京市地税局征收管理处处长陆坤12月8日证实,确实会有年终奖多发一元钱,个人所得税可能就要多缴一千多元钱。此类情况出现。
近日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葛长银在其微博中表示,大家应注意年终奖的临界点问题。因为多发一块钱,可能就要多缴一千多块钱的个人所得税。
葛长银在其微博中称,请大家注意年终奖临界点,宁可少千元不要超一元。例如发18001元比18000元多纳个税1154.1元;54001元比54000元多纳个税4950.2元;发108001元比108000元多纳个税4950.25元;发420001元比420000元多纳个税19250.3元;发660001元比660000元多纳个税30250.35元;发960001元比960000元多纳个税88000.45元。
对此,陆坤说,存在因为多发了几块钱,正好税率上了一个档次而多缴税的情况。这种情况可能是税率级差造成的,但各单位财务人员先计算好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年终奖6个“盲区”
由于个人所得税税率有七档,因此每个临界点与平衡点之间形成了6个“盲区”。因此,找出每一级税率对应的“盲区”,就能有效地避开“多发少得”的情况,按照税务专家计算,这6个“盲区”分别为:[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
年终奖怎么算?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计算公式:
1.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适用公式: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当月,工资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而当月工资低于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与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而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确定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12(一年12个月)后得出的商数,对照工薪所得个税税率表即可确定。
42万多1元可“亏”近两万
据了解,根据我国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当年终奖数额超过某个临界点哪怕1元时,对应的纳税税率将提高一档,如从3%提高到10%。税率提高,自然纳税人的纳税额也会相应地大幅增加。
如年终奖能拿到420000元左右的金领影响就大了,如果拿42万元,那么其对应的税率应是25%,经过计算,那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103995元。而假若奖金多1元,即420001元,那么其对应的税率为30%,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即为123225.3元,须多纳19230.3元的税。
能拿到42万元奖金的毕竟是少数,但假设一位白领能拿到18000元的年终奖,那么其应纳的税为540元,到手17460元,若多拿1元年终奖的话,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695.1元,其所得是16305.9,年终奖多了,反而实际到手的奖金缩水了1155.1元。212>>
有消息称年终奖存临界点多发一元钱,个人所得税可能就要多缴一千多元钱。8日,北京地税局征收管理处处长陆坤证实此事。
不过,同样也存在着一个平衡点,使得奖金增加的幅度大于纳税额提高的幅度的状态,即多发奖金税后也能多得。比如年终奖为18001元比年终奖为18000元的少拿钱,但当年终奖超过19283.33元时,这种情况会得到改变,真正实现“多拿多得”。
企业如何计算年终奖?
税务专家建议,企业在发放年终奖时,需要合理安排好金额,适当注意避开个税税率中的几个“盲区”,要计算税后的收入,避免出现“企业多给,员工少拿”的尴尬。
若发现员工年终奖数额落入“盲区”范围,可与员工沟通,适当减少年终奖,以“舍”来减轻负担,企业、单位也可以把钱转移到职工的其他福利上。
此外,企业也可做好工资和年终奖之间的调节平衡,同样能有效避开个税“盲区”效应影响。但企业如果想规避这方面的问题,最好找一个税务师事务所提前进行相关安排。
年终奖的三种发放形式
查阅百科资料显示,年终奖发放一般有三种形式:
双薪制
“年末双薪制”是最普遍的年终奖发放形式之一,大多数企业,特别是外企更倾向运用这种方法,即按员工平时月收入的数额在年底加发一个月至数个月的工资。
这是一种guaranteed bonus(有保证的奖金),一般外企普遍采用13薪、14薪或更多,只要员工在年底仍然在岗,无论他个人的表现如何,无论公司的业绩如何,全员享受,属于“普惠”,类似于福利性质,表示公司对员工一年来“苦劳”的感谢。这里的发放规则是全员一致的,是公开的,具体数额就与每个人的基本工资水平相关了。
A:12+1方式
12+1的方法,即到年底企业多发给员工一个月的工资。这种是以时间为衡量指标的,只要你做满了一年,就可以拿到双薪。但现在这种方法在香港、新加坡地区已经不常用了。
B:12+2方式
当员工为公司服务了一整年,公司多发2个月的薪水作为奖励。这是非常灵活的做法,它一般有公司营业指标、客户指标和个人指标三方面来衡量。公司营业指标是以最少成本达到最优化效果,获得最大利润打分,客户指标是由客户满意度来打分,个人指标是由个人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数量打分。一般地,公司营业指标在双薪中占10-20%,集体工作量占30-40%,而个人指标则在双薪中占到40-50%的分量。也就是说,当你个人努力完成工作,发挥集体协作精神,完成公司营业目标时,才能最终获得双薪。这种灵活的做法,已经在国外非常流行。它充分调动员工个人的积极性,发扬团队合作精神,为公司做出贡献。
绩效奖金
这是一种variable bonus(浮动的奖金)。根据个人年度绩效评估结果和公司业绩结果,所发放的绩效奖金,这时发放比例和数额的差距就体现出来了。通常情况下发放规则是公开的,如某某级别的target bonus(即个人表现和公司表现均是达到目标时对应的奖金)相当于多少月的基本工资(而且级别越高的人奖金占总收入的比例越高),但对每个人具体的绩效评估结果各个企业的处理方法不一样,有的对全员公开,有的不公开。
红包
通常是由老板决定的,没有固定的规则,可能取决于员工与老板的亲疏、取决于老板对员工的印象、取决于资历,取决于重大贡献等。通常不公开。民企多见。亚商大多采取的是第二种方式,部分人员还可以得到红包的奖励。
除了发放现金,一些公司还将旅游奖励、赠送保险、车贴、房贴等列入年终奖的内容。无论企业用哪种方式发放年终奖,有一条原则是共通的,那就是年终奖的发放既要维护企业自身的利益,也要顾及员工的心理期望值,只有把这两者兼顾好了,年终奖才能发放得“公平”,才能起到奖励和激励的作用,为企业第二年的运作埋下良好的伏笔。奖金的发放方案,不应该在将近年终时才考虑,在年初制定公司计划的时候,就应该制订好年终发放奖金时的考评指标、评价方法、发放规则等等相应的各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