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有这四个前提,企业才去制定股权激励计划
1. 有盈利能力的支撑
工资是发给责任的,奖金是发给业绩的,股权是发给潜力的。这里的潜力既是员工或合作伙伴的潜力,还是企业盈利能力的预期,“无利可激”是实施股权激励的大忌。企业的经营状况,员工往往最清楚,公司的盈利能力不足,股权激励就变成了鸡肋。
2. 财务信息公开透明
如果企业的财务信息不透明,企业赚了多少钱不知道,核心股东怎么花钱也不知道,那么这样的股权激励是流于形式的,参与股权激励的利益相关方也会丧失信心。作为员工,一定会为自己持有股份的安全及未来考虑,所以,财务信息公开,才能提供基本的安全感,让员工感到诚意。
3. 核心股东的分享精神
企业家有没有一颗愿意把财务于员工共享的心,这是股权激励的一个重要前提。因为股权激励不是简单的画饼,它是贯穿企业整个生命期的长远计划,如果企业家还认为企业是自己的私有财产,股权激励只是权宜之计,那么就不要搞。未来的企业一定是平台模式的,企业家提供一个平台,员工在平台上各施其能,最终实现共赢。
4. 信任的累积
信任是靠平常点滴累积产生的,一个企业只有真正建立让员工信任的制度,这样股权激励才能有效进行下去,所以股权激励不能是企业家的一厢情愿,必须要做员工的面对面调研,看一下员工对于入股是否有兴趣和热情。信任是股权激励的根基,只有利益相关的各方有一定的信任基础,股权激励才能取得想要的效果。
l 解释几种“股”的概念
1. 干股:没有出资但可享受分红的股份,通常干股是给员工或者一些外部有资源的人。对于员工的干股激励手段一般有考核标准、行权条件和激励管控;对于外部资源,一般是条件交换。
2. 身股:又称为技术股或在职股,干股与身股的区别不大,如果找细微差别的话,就是干股既可以激励内部员工,也可以激励外部资源;而身股只限于公司内部岗位上的员工,对外不能使用。
3. 银股:即出资才能享有的分红。银股分为两种:登记在工商局的属于注册股;如果没有登记,则属于代持股份。出资的股东在《公司法》上称之为实际出资人,如果实际出资人想转为公司的实名股东(注册股东)的话,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规定,则需要公司其他注册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才能成为公司的注册股东。
4. 虚拟股:出资但没有登记享受分红,那么他们的10%的股份,我们称之为虚拟股份,他的分红有称之为虚拟分红,或者叫虚拟股分红。
举个例子:
A建筑公司想得到一个项目,承诺事成之后给张三分5%的利润,张三不是公司员工,但有资源和权力,你可以展开想象。A公司承诺在项目完工后给项目经理李四3%的奖励,同时为了调动员工积极性,开工之前允许项目部的负责团队拿现金入股10%,完成之后分配项目利润的10%给这个负责团队。
A建筑公司在工商登记的股东是王五和胡六,其中一个实际出资但没有工商登记的叫麻7,他的股份由王五代持。
张三的股份就是干股;李四的股份是身股;项目负责团队的股份是虚拟股;王五和胡六的是注册股,麻7的股份是代持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