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促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企业注册咨询、审计验资、代理记账、税务顾问、法律服务
  中文版 ENGLISH
今天是: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市场调研 注册登记 特殊许可 法律天地 税务审计 相关下载 在线答疑 联系我们
   
   注 册 登 记
 
 投资方案设计
 外资企业开业登记
 内资企业开业登记
 外国企业收购境内公司(并购)
 企业其他登记事项
 外国企业驻穗代表机构
 一般纳税人认定
 员工社保和公积金
 进出口权备案
 外国人入境签证及驾驶证
 注册海外公司
 
 
浅析外资投资互联网销售业... (3564)
小规模企业选择代理记账的... (3415)
广州工业厂房租金一览表 (3122)
我司首席顾问应香港贸发局... (3031)
浏览促程服务网站的十大理由 (3008)
外商投资咨询公司方案设计 (2623)
 
  更多>>
 
  企业注册登记服务    
    020-37591234    
  代理记账和税务顾问    
    020-37592626    
  审计服务和年检服务    
    020-37592626    
  外国公司收购境内企业    
    020-37591234    
  广州天河办公室地址:
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172号星辰大厦西塔1603室
 
    广州市越秀区德政北路538号达信大厦24层23A8L房  
   

深圳福田办公室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7001号华茂欣园丹桂阁9D

 

 
    东莞南城办公室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元美东路第一国际二期百安中心A座1008
 
 
  邮箱:
info@gzcsg.com
 
  服务QQ:
1025298880
 
  微信公众号:
gzcsg2009
 
 
站内搜索:
欢迎光临促程服务机构网站!
您现在的位置:公司注册 > >
 
2010年第108号公布《2011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
  阅读:1956   创建时间:2011-1-5    更新时间:2011-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发布《2011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见附件1),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2011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49种货物,分别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和出口许可证管理。

(一)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是:玉米、大米、小麦、玉米粉、大米粉、小麦粉、棉花、锯材、活牛(对港澳)、活猪(对港澳)、活鸡(对港澳)、煤炭、焦炭、原油、成品油、稀土、锑及锑制品、钨及钨制品、锌矿砂、锡及锡制品、白银、铟及铟制品、钼、磷矿石。

(二)实行出口配额招标的货物是:蔺草及蔺草制品、碳化硅、滑石块(粉)、镁砂、矾土、甘草及甘草制品。

(三)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是:活牛(对港澳以外市场)、活猪(对港澳以外市场)、活鸡(对港澳以外市场)、冰鲜牛肉、冻牛肉、冰鲜猪肉、冻猪肉、冰鲜鸡肉、冻鸡肉、消耗臭氧层物质、石蜡、锌及锌基合金、部分金属及制品、铂金(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和车架、天然砂(含标准砂)、钼制品、柠檬酸、维生素C、青霉素工业盐、硫酸二钠。

二、对港澳出口的活牛、活猪、活鸡实行全球许可证下的国别(地区)配额许可证管理;对港、澳、台出口天然砂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对标准砂实行全球出口许可证管理。

三、对玉米、大米、煤炭、原油、成品油、棉花、锑及锑制品、钨及钨制品、白银实行国营贸易管理。

四、实行出口配额招标的货物,无论何种贸易方式,各授权发证机构均凭商务部下发的中标企业名单及其中标数量和招标办公室出具的《申领配额招标货物出口许可证证明书》签发出口许可证。

五、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下列货物,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除本条第(二)、(三)、(四)、(五)款规定的以外,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属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发证机构凭出口配额、《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及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核发出口许可证。

(二)进口用于生产铂金的原料加工复出口铂金(铂或白金),发证机构凭经营企业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海关加工贸易进口报关单、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核发出口许可证。

(三)进口原油加工复出口石蜡,进口含白银货物(银粉、未锻造银等及银的半制成品除外)加工复出口白银,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锌及锌基合金,发证机构凭经营企业注册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海关加工贸易进口报关单、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核发出口许可证。其中,白银《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凭商务部批件核发,发证部门加验商务部批件。

(四)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甘草及甘草制品,发证机构凭经营企业注册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的《申领加工贸易货物出口许可证证明书》、海关加工贸易进口报关单和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核发出口许可证。

(五)进口原油加工复出口成品油,免领成品油出口许可证。关于加工贸易项下润滑油(脂)、润滑油基础油出口,按2008年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第30号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条第(一)、(二)、(三)、(四)款所述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按《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核定的出口期限核发,但不得超过当年1231日。如《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核定的出口期限超过当年1231日,经营者应在原出口许可证有效期内向发证机构换发新一年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收回原证,在发证系统中对原证进行注销,扣除已使用的数量后,按《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核定的出口期限重新签发新一年度出口许可证,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原证证号。

六、根据国务院《关于边境贸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6]2号)精神,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凡出口配额招标的货物、消耗臭氧层物质、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和车架,仍按现行有关规定,在商务部授权的发证机构办理出口许可证。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附件2128种)中属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由商务部授权的边境省、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商务部下达的边境小额贸易出口配额签发出口许可证。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出口除本条所述以外的其余列入《2011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的货物,一律免领出口许可证。

七、为保证进出口许可证联网核销的实施,对不实行一批一证管理的货物,发证机构在签发出口许可证时必须在许可证备注栏内填注非一批一证

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的货物为:

(一)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

(二)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

(三)补偿贸易项下出口货物;

(四)大米、玉米、小麦、活牛、活猪、活鸡、牛肉、猪肉、鸡肉、原油、成品油、煤炭、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和车架。

非一批一证的出口许可证,可在同一口岸多次报关,但不得超过十二次。当十二次报关后,出口许可证即使有余额,海关也停止接受报关。

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货样广告品须凭出口许可证出口。  

九、企业以一般贸易、加工贸易、边境贸易和捐赠贸易方式出口汽车产品须申领出口许可证;企业以工程承包方式出口汽车产品应申领出口许可证,但不受出口资质管理限制。

十、我国政府在对外援助项下提供的本目录产品不纳入配额和许可证管理。

本目录自201111日起执行。《2010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出自:广州促程服务机构    
〖打印本页〗
〖返回〗
 
  ※友情链接※ 〖返回顶部↑〗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172号星辰大厦西塔1603房         您是本站第   位访客
服务热线:020-37591234 020-37592626  传真号码:020-37591234
E-mail:info@gzcsg.com  服务QQ:102529888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12时,下午2时-6时)
Copyright (C) 广州促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ICP备102284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