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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万能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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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813   创建时间:2019-4-16    更新时间:2019-4-16  
 
   

l   试用期的长短如何约定?

 

法规:《劳动合同法》第19条对“试用期”的期限有明确规定,“试用期”必须跟“劳动合同期”的期限相关,具体规定如下表:

 

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期限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限

不得约定试用期

3个月以下

不得约定试用期

3个月以上1年以下

不得超过1个月

1年以上3年以下

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

不得超过6个月

无固定期限

不得超过6个月

 

l   试用期内如何解除劳动关系?

 

法规:《劳动合同法》第39条、40条、48条和87条对“试用期”接触劳动合同有相关的规定,大致可以分为“过失性解除”、“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和“非过错解除之不能胜任工作”,建议以前者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因后者不仅需要严格的实体认定,还需要遵守严格的程序要求:

 

过失性解除

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

非过错解除之不能胜任工作

解除条件

严重违纪、严重失职

试用期:

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劳动合同期限内(包括试用期);

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解除程序

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提前30

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应该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l   试用期内合法解除合同的法律要件

1.       企业存在录用条件;

2.       有证据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3.       企业解除通知书应当在试用期内做出;

4.       解除通知书要说明理由并在试用期内交由员工签收;

 

l   常用的录用条件梳理

录用条件是劳动关系的前提,有明确界定并有效公示,才能起到应用作用

附表:录用条件梳理一览表

 

录用条件

举例

公示安排

1

年龄要求

如:年满18周岁

1.通过招聘公告来公示;

2.招聘员工时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其签字;

3.在劳动关系建立前,发送聘用函并要求员工签字;

4.在规则制度中对录用条件详细约定,并在合同签订前公示

2

规定的学历、学位要求

如:大学本科学历

3

规定的工作经验要求

如:3年以上工作经验

4

规定的技术职称和岗位任职证明

如:会计从业资格

5

规定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水平

如:英语6级证书

6

约定胜任工作的安排和岗位职责

如:业绩考核指标

7

是否有劳动合同在身或竞业限制

如:离职证明单

8

提供办理录用和社保手续的证明

如:身份证复印件

9

外国人是否办理就业手续

如:外国人就业证

10

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之情形

 

 

敲黑板:上述表格,可以了解“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之便利性,但录用条件的设置必须同时满足“明确具体”“经过公示”两个条件。

 

l   试用期的常见误区和解答

 

常见误区

解答

1

试用期可以不签《劳动合同》

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应当签署劳动合同

2

可以只签一份《试用期合同》

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企业本来想以此防止套牢,实际上恰好被套牢

3

调岗后再来一次试用期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调岗后不能重新再约定一次

4

试用期工资随便定

试用期工资最低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同时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

试用期可以不买社保

企业应当为试用期员工办理社保缴纳手续,实务中,一些企业等员工转正后再缴纳,是存在一定法律风险的

 

l   可以把“试用期”换成“实习期”吗?

其实《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关于“实习期”的约定,但在实务当中,确实有一些在校生或应届毕业生需要接触社会,并实践自己在书本上学到的理论,这个时候他们与用人单位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只是以社会实践和用人单位展开合作。

    实习的做法是普遍存在的,但当实习人员和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不能按照劳动争议纠纷解决,只能按照民法上的合同关系来处理。因此,单位在聘用实习人员时,最好制订一份《实习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实习期限、实习内容、实习报酬等;

 
   出自:广州促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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